【智税观察】福利税与节日庆祝:雇主须知 | 澳大利亚税务局
- Star皆空

- 3 days ago
- 6 min read

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行业动态及热点新闻~
福利税与节日庆祝:雇主须知
年末将至,许多企业会通过员工派对、活动及礼品等形式表彰和奖励员工。若你正计划此类庆祝活动,需考量所提供的福利是否需缴纳附加福利税(FBT)。
附加福利税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以下因素:
每位员工的支出金额
活动举办的时间与地点
活动参与人员
所赠礼品的类型及价值
附加福利税可能不适用的情况
示例:办公场所举办的圣诞派对
某公司在工作日于办公场所举办圣诞午餐。
员工、其配偶及客户参与活动。
公司提供餐饮及回家的出租车服务。
人均费用为125澳元。
提供的属娱乐性质
为员工、关联方及客户举办的派对属于娱乐活动,因其核心目的是让参与者获得愉悦体验。
员工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适用豁免规定
雇主无需为以下项目缴纳附加福利税:
提供给员工的餐饮,因其在工作日于办公场所提供并消费。
出租车服务,因针对往返工作场所的出租车行程有专门的附加福利税豁免政策。
关联方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适用豁免规定
雇主无需为员工配偶(关联方)提供的餐饮及出租车服务缴纳附加福利税,因其属于小额福利——即价值低于300澳元,且将其视为附加福利并不合理。
客户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向客户提供的福利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雇主无法就提供给员工、关联方或客户的餐饮、出租车服务申请所得税减免或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健身会员资格
示例:健身会员资格
某产权转让公司为公司董事及每位员工支付一年期健身会员费,人均费用480澳元。
提供的属娱乐性质
健身会员资格属于休闲娱乐范畴。
员工费用——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员工的健身会员资格需缴纳附加福利税。由于健身会员费达到或超过300澳元,小额福利豁免规定不适用。
董事费用——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董事属于公司员工,因此其健身会员资格也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雇主可申请:
健身会员费的所得税减免及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已缴纳附加福利税的所得税减免。
假期福利
示例:作为奖励的假期
某电脑制造商为某电脑零售店的员工提供奖励。
零售店同意制造商为其员工提供该奖励。
若员工在一个月内售出200台电脑,将获得假期福利,包括两晚海滨住宿及两张水族馆门票。
每套假期福利的总价值为600澳元。
提供的属娱乐性质
假期及水族馆门票均属于休闲娱乐范畴。
员工费用——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达到销售目标的员工所获得的住宿及门票需缴纳附加福利税。由于假期福利套餐价值达到或超过300澳元,小额福利豁免规定不适用。
附加福利税义务——零售店
零售店作为雇主,需承担附加福利税的缴纳义务,因该福利是根据与制造商的协议提供的。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零售店可就其缴纳的附加福利税申请所得税减免。
制造商可就购买住宿及门票的费用申请所得税减免及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高尔夫活动日
示例:面向员工、关联方及客户的高尔夫活动日
员工保罗受雇主出资邀请,携数名客户及配偶参加企业高尔夫活动日。
活动并非在工作日举办。
雇主为保罗提供出租车券,供其从家中出发接送客户,并在活动结束后送客户返程。
人均总费用为320澳元。
提供的属娱乐性质
高尔夫活动日属于休闲娱乐活动,其本质是社交场合,核心目的是让参与者获得乐趣。
员工费用——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雇主为保罗提供的餐饮、饮品及出租车服务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由于人均费用达到或超过300澳元,小额福利豁免规定不适用。
由于保罗的行程并非以工作场所为起点或终点,出租车行程豁免规定不适用。
关联方费用——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雇主为保罗配偶提供的餐饮、饮品及出租车服务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客户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向客户提供的餐饮、饮品及出租车服务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雇主可:
就为员工及其关联方提供附加福利的费用申请所得税减免及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就已缴纳的附加福利税申请所得税减免。
无法就提供给客户的娱乐项目申请所得税减免或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下午茶活动
示例:办公场所举办的庆祝下午茶
安杰莉卡即将结婚,其所在公司为表庆祝,在办公场所举办非正式活动,提供饮品及手指食物,并邀请安杰莉卡的关联方、同事及客户参加,人均费用25澳元。
提供的属娱乐性质
该非正式活动属于社交场合,因此归类为娱乐活动。
员工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适用豁免规定
员工在工作日于办公场所消费的餐饮可豁免附加福利税。
关联方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向客户提供的福利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雇主无法就提供给员工、其关联方或客户的餐饮申请所得税减免或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研讨会
“可抵扣规则”可能适用于研讨会期间提供的餐饮。
这意味着,若员工自行支付相关费用本可申请抵扣,则雇主无需就该笔支出缴纳附加福利税。
“可抵扣规则”的适用方式如下:
若研讨会期间的餐饮不构成娱乐性质
则注册费可全额抵扣,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若研讨会期间的餐饮构成娱乐性质,且
与员工参加时长至少4小时的研讨会直接相关——注册费可抵扣,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与员工参加时长至少4小时的研讨会无直接关联——仅注册费中与餐饮无关的部分可抵扣,剩余部分雇主需缴纳附加福利税。
“研讨会”的定义
研讨会指:
任何培训课程,包括会议、大会、讲座、集会、演讲、问答环节或教育课程。
规划日
员工在此类活动中讨论与企业管理相关的一般政策问题。
在可举办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外部场所进行。
不包括业务会议(其主要目的是传递或接收信息、讨论与组织相关的事务)。
不包括营销演示会(其主要目的是推广企业(或潜在业务)及其产品和服务)。
“直接相关”的定义
若餐饮符合以下条件,则与研讨会直接相关:
因研讨会的时长、举办时段或地点,为满足参与者的能量补充需求而提供。
在研讨会工作环节即将开始前、进行期间或刚刚结束后提供。
所有参与者均可享用。
时长至少4小时
就“可抵扣规则”而言,研讨会的时长需至少为4小时。
该4小时不包括研讨会期间的用餐时间,或因用餐、休息及休闲而暂停的任何时段。
示例:业务规划日
某保险公司在会议中心为管理人员组织规划日活动。
公司提供上午茶、下午茶及三道菜的午餐(不含酒精),人均费用125澳元。
娱乐性质判定
上午茶和下午茶属于简餐,不视为娱乐性质。
三道菜的午餐较为精致,因此即使与工作相关,仍被认定为娱乐性质。
员工费用——雇主无需缴纳附加福利税,适用豁免规定
公司无需为该研讨会(包括三道菜的午餐)缴纳附加福利税,因其属于小额福利——即价值低于300澳元,且将其视为附加福利并不合理。
所得税与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午餐属于娱乐性质,根据小额福利豁免规定可免征附加福利税。因此,雇主无法就午餐费用申请所得税减免或商品及服务税抵免。
雇主可就不属娱乐性质的上午茶和下午茶申请减免。需确定125澳元费用中用于支付上午茶和下午茶的具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