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税观察】ATO 最新指引下的代金券 GST 处理:时间点、调整与常见误区
- stevenzhou91
- Oct 3
- 4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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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当企业发放礼品卡或代金券时,很多时候会在GST(商品与服务税)处理上出现偏差。不同类型的代金券,其GST的适用规则和确认时间点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是企业保持税务合规和避免潜在风险的关键。
什么是“代金券”(Voucher)?
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对于GST目的而言,凭证可以是实体卡、电子卡、优惠券、预付卡等形式,关键在于它“有规定的货币价值”并可兑换商品或服务。
ATO将代金券分为两大类:
面额代金券(Face Value Voucher):
定义:代金券上载明了具体金额,持有人可以用它兑换等值范围内的多种商品或服务。
特征:客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商品或服务不限于单一类别。
税务影响:在出售代金券时通常不需要确认GST(除非售价高于其面额),而是在代金券被实际兑换时才确认GST。
非面额代金券(Non-Face Value Voucher):
定义:代金券只能兑换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无法自由选择。
特征:例如“一次按摩券”、“指定商品折扣券”等,仅限于指定用途。
税务影响:如果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应税供给,那么在代金券出售时就必须确认GST;赎回时则不再重复确认。
GST的处理方式:面额 vs 非面额的差异
在GST 处理上,代金券的性质直接决定了企业应在何时确认税务义务。 “面额代金券”和“非面额代金券”两者在确认GST的时间点上有本质区别;理解并区分这两类代金券是确保企业税务合规与准确申报的关键。
面额代金券(Face Value Voucher):GST在赎回时确认
出售代金券时:若凭证售价等于或低于其面额(即未加价发售),那笔销售不属于可课税供给,因此不需要在销售时就确认GST。
兑换代金券时:当客户用凭证兑换应税商品或服务时,那就是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刻,应在赎回时确认GST。
特殊情况——超额发售:如果卖价高于代金券面额(例如面额$100的礼品卡以$105出售),那超出面额的那部分在销售时就需要确认GST。
过期/未兑换的部分:如果代金券过期或未被全部兑换,并且已在会计上把这部分写入收入,则需要在BAS中做一个increasing adjustment,把未赎回余额的1/11部分作为应交GST进行调整。
例如:某咖啡馆发出 $100面额的礼品卡,有效期12个月。客户使用 $67后卡过期,剩下 $33未被兑换。则咖啡馆需把 $33写入收入并应作调整: $33×1/11 = $ 3 需要在当期BAS确认为GST。
非面额代金券(Non-Face Value Voucher):GST在销售时确认
出售代金券时:如果凭证兑换的商品/服务属于应税供给,那在出售代金券时就必须确认GST。
兑换代金券时:兑换时不再重复确认GST,因为税已在销售时计算过了。
兑换为免税或进项税项目:如果这个代金券只能兑换的物品/服务本身时GST-free或进项税(input taxed),那销售代金券时则不需要确认GST。
企业常见错误与风险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代金券的GST处理上常会出现一些误区。这些错误不仅可能导致错报税款还可能引发合规风险与额外调整成本。以下列举的几类情况,是企业最容易忽视或混淆的重点:
将代金券一视同仁:忽略“面额” vs “非面额”的本质区别,直接套用一个统一的税务处理流程则容易错乱。
GST确认时点错误:将面额代金券在销售时就计税,或把非面额代金券拖到赎回时才计税,都会引起税务不符。
忽略过期/未使用代金券的调整:面额凭证若写回收入,未作增加调整就可能少交GST。
抵扣时间混淆:用代金券支付进项时,抵扣时间要配合凭证类型:面额代金券在赎回时、非面额代金券在购买时。
未及时修改错误:如果过去有错误处理,可以在后期的BAS做修正,或向ATO进行自愿披露。
总结
代金券在商业活动中常被用作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的工具,但其GST处理往往隐藏着合规风险。ATO的规定已经明确指出:代金券类型不同,GST的确认时点与调整方式也截然不同。企业若想避免在税务上“踩坑”,关键在于:
准确识别代金券类型(面额/非面额)
在正确的时点确认GST
对未兑换金额及时进行调整
建立代金券赎回的内部追踪与复核机制
合规不仅关乎避免处罚,更关系到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管理层的决策基础。对于已经在发放礼品卡或代金券的企业,建议立即对照ATO规则进行自查。若发现处理方式存在偏差,应主动沟通并修正,以确保企业在税务合规的同时,也能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与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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