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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近日对 Optix Australasia Pty Ltd 处以187,800澳元的罚款,因其未能《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的要求按时提交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高额的罚款显示了ASIC对企业财务合规的严格监管立场。
罚款原因
作为南非公司KAL Limited在澳洲的子公司,Optix承认未能按《2001年公司法》要求按时提交2023财年的财务报告。
违规行为包括:
未能按照《2001年公司法》第319(1)条的规定,向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2023年6月30日财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报告。
作为一家受外国实体控制的小型公司,Optix 有义务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报告,但未能履行该义务。
此外,Optix 未提交豁免申请(Form 382 或 384),也未根据《公司法》第340条申请豁免。
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2001年公司法》第292(2)(b)条的规定, 符合以下情况的小型专有公司需要准备和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在整个或部分财年受外国公司控制
未被纳入由注册外国公司、管理投资计划或披露实体向ASIC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豁免条款
符合下面条件的受外国实体控制的小型专有公司可以申请年度审计报告豁免: 、
将财务数据纳入母公司向ASIC提交的报告中
满足ASIC的其他豁免标准
但Optix不符合豁免条件,现在面临高额罚款。
避免类似错误的建议
指定专门的合规团队,确保及时提交财务报告
进行内部审计,识别和纠正潜在的合规风险
审查ASIC的豁免政策,适用时及时提出申请豁免
聘请专业会计师或法律顾问,确保全面遵守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
结论
在澳大利亚,受外国控制的公司不应在财务报告方面存有侥幸心理。ASIC正加强执法力度,违规成本高昂。企业应完善合规框架,按时提交报告,并寻求专业建议,以降低合规风险。